河北防火门胶厂家 内蒙古自区2024年普通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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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招生工作,保障校选拔符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以及自区有关规定,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区招考办)制定本规定。

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考核、综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报名

1. 自区教育考试院负责指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资格审核、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区普通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3〕24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和《2024年内蒙古自区普通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内招考办〔2023〕25号)(以下简称《信息采集办法》)执行。针对特殊类型招生,有关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2.各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教育学校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各阶段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本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考生不得在我区和其他省(区、市)同时报名参加当年普通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校单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考)。

3.落实自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和《内蒙古自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内教发〔2021〕15号)精,做好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报考工作。

报名结束后,旗县(市、区)(以下简称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对随迁子女考生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以及教育部反馈的重复报名考生和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校在校生(含已被普通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再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不符报名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处理。

二、考生档案

1.我区考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

2.考生电子档案是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致。考生电子档案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改。

3.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依据《信息采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本地区实际,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和审核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信息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责任人,现场确认时要逐项审核《预报名表》等材料的各项内容是否属实、规范、准确,有错填、漏填,各表中相同项目填写内容是否致,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内容是否完成确认等,保证考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安全保密。

4.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考考生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22号)和《报名工作通知》,我区校招生考生纸介质档案包含如下材料:档案袋、预报名表、报名登记表、符政策照顾项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中等教育毕业生在中等教育阶段的档案(或人事档案)。

考生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在的学校或单位建立,并对其客观真实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考生凭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取经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的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报到时交至录取校。各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介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取手续,不得将未经自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校或个人。

5.校应妥善保存考录取阅档期间所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新生报到后,校应及时核对考生纸介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纸介质档案内容不齐全的,应将相关电子档案信息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自区教育考试院不再向录取学校另行提供相应的纸介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也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途径。

三、思想政品德考核

1.思想政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2.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态度、思想品德作出鉴定,并对其真实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预报名表》相应栏目内,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思想政品德考核结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录入报名系统。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品德考核不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报考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考生体检工作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自区招考办下发的《关于做好内蒙古自区2024年普通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

3.校在《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须法、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报考类别

考生在参加我区校招生考试报名时所选择的类别称为报考类别。我区校招生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职对口招生(即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下同)等类别。报考类别、外语语种和考何种民族语言这三项决定了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错误将会影响到考试及总分计。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时须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并参加对应的文化课全国统考,录取时原则不分文科、理科,校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1)普通类报考类别分为:文科、理科、蒙授文科和蒙授理科。

(2)艺术类报考类别分为:艺术(文)、艺术(理)、蒙授艺术(文)和蒙授艺术(理),按业涵盖范围和考试分类划分为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类别。  

(3)体育类报考类别分为:体育(文)、体育(理)、蒙授体育(文)和蒙授体育(理)。

(4)职对口招生报考类别分为:计机类、农学类、牧医类(其中蒙语授课考生对应的报考类别为蒙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机电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和采矿类等。

(二)批次设置

2024年我区校招生录取共设置9个批次。其中,本科层次共设置7个批次: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提前批C、本科批、本科批B、本科二批、本科二批B。科层次共设置2个批次:科提前批和职批。

1.本科提前批A: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军事、公安、飞行学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自区公费定向师范生、国优师计划师范生、自区优师计划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航海类等业、全国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业以及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校(业)、有关校综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的院校(业)计划,以及在我区确定招生业和计划数的校项计划,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校的国项计划;艺术类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可组织校考的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业计划和戏曲类本科业计划;体育类包括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的体育类本科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的水平运动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2.本科提前批B:安排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院校(或业)计划。其中,普通类包括国项计划(不含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地项计划;艺术类包括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的公办校的艺术类本科业计划;体育类包括除原“211”院校和体育院校以外的体育类本科业计划。

3.本科提前批C:安排民办院校、立学院的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业计划。

4.本科批:安排原“211”院校和我区批准的生源较好院校普通类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边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5.本科批B:安排本科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

6.本科二批:安排普通类其他院校和职对口招生本科招生计划,包括普通类计划,蒙授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职对口招生本科计划。

7.本科二批B:安排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定向和边军人子女预科班计划。

8.科提前批:安排军事、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或业)的普通类科计划,艺术类和体育类科计划。

9.职批:安排科提前批之外的普通类和职对口招生的科计划。

(三)计划编制

在我区招生的所有校,要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及我区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设置的各批次、招考类型及其代码,准确地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校对本校编制的来源计划负责,相关说明内容应简明扼要,且与国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章程保持致,业名称须符教育部及自区有关要求。自区校应根据国和自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

(四)计划审核和公布

1.校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招生来源计划后,应当按时报送其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省(区、市)所属校编制的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教育部。

2.自区招考办将按国和自区有关政策,对教育部分送的所有校的分学校、分科类、分业来源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在教育部赋予的修改权限内,对校报送的计划内容进行规范和修正。招生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普通校招生计划核对系统”对我区已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对确认。计划审核确认误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3.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和自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由自区招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自区招考办公布的计划,律不得安排招生。

(五)计划管理

1.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校要严格规范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2.各校律使用“全国普通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分业计划,并须征得校主管部门和内蒙古自区教育考试院同意。

(六)项计划

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按自区相关文件执行。

1.校招生项计划。2024年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校招生项计划(简称项计划),包括国、地、校三类项计划。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宣传服务、填报志愿及录取、监督管理、违规查处等相关工作,按内蒙古自区招考办《关于做好2024年校在内蒙古自区招生项计划工作的通知》(内招考办〔2024〕3号)要求执行。往年被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反馈至内蒙古自区教育考试院。

2.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费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自区有关规定执行。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我区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4.自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我区“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在本科层次实施,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区户籍且符内蒙古自区考报名条件的优秀中应届毕业生,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水平师范院校培养。“公费定向培养师资计划”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

5.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2021年起,每年在全国普通本科招生计划中门安排招生计划面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项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由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地师范院校承担招生及培养任务,为832个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扶贫开发工作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批优秀教师。“优师计划”分为国优师计划和地优师计划(地优师计划即自区优师计划),我区般安排在本科提前批A进行录取。自区优师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区户籍且符内蒙古自区考报名条件的中应届毕业生。自区优师计划在普通本科层次培养实施,培养工作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

6.民族项计划。民族项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我区民族项计划主要包括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计划。

六、考试和评卷

教育部授权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省招委会或校承担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

()命题与安全保密

1.我区全国统考各科目试题均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少数民族语文、艺术类业自区统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职对口招生考试的试题,由自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命制,并制订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试卷由自区教育考试院统印制。

等职业院校单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职单招)等校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校自行组织。

2.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自区教育考试院和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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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试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区教育统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教办字〔2020〕112号)(以下简称《考务管理办法》)等执行河北防火门胶厂家。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计分

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职对口招生各科类考生参加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普通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和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业考试。

1.文化课全国统考

(1)全国普通校招生统考试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文

蒙古语文(甲)

朝鲜语文

文科综

理科综

15:00-17:00

文科数学

理科数学

外语(含听力测试)

播放“听力部分到此结束”提示音时考试结束

其中,外语(含听力测试)科目行笔试,后进行听力考试;笔试部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听力部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

(2)文科、艺术(文)、体育(文)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理科、艺术(理)、体育(理)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理科综满分均为300分,外语试卷笔试部分的120分折为150分(折办法:按考生笔试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1.25,换为外语科目成绩,下同)。考文化课总分为750分。

报考以上类别考生中,朝鲜语授课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或理科综、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考试三笔试(以下简称民族汉考三笔试)、朝鲜语文。民族汉考三笔试考试时间按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安排在4月14日9:00-11:00;朝鲜语文满分为150分。朝鲜语授课考生的民族汉考三笔试(按满分150分折)考试成绩按70计入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计入考文化课总分。

(3)蒙授文科、蒙授艺术(文)、蒙授体育(文)的考试科目: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民族汉考三笔试、蒙古语文(甲)。蒙授理科、蒙授艺术(理)、蒙授体育(理)的考试科目: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民族汉考三笔试、蒙古语文(甲)。民族汉考三笔试(按满分150分折)考试成绩按70计入考文化课总分,外语科目考试成绩按30计入考文化课总分,其余科目成绩均按计入考文化课总分。蒙古语文(甲)满分为150分。

(4)外语科目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1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分笔试、听力两个部分,考试时先考笔试、后考听力,听力成绩不计入考外语科目成绩总分,按考生听力考试实际得分计入听力单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校,是否做录取参考由校决定。

(5)在报考志愿时,凡拟填报要求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业的考生,须参加自区统的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分为优秀(5分)、良好(4分)、格(3分)、不格(2分)四等。外语口语考试般从6月9日8:00开始至6月14日18:00前完成,考试地点及具体考试时间由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届时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2.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职对口招生各类别考试于2024年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职语文

职蒙古语文

业课综

15:00-17:00

职数学

职英语

职对口招生各类别的考试科目为:职语文、职数学、职英语(不进行听力考试)和业课综,不同报考类别业课综考试内容不同,考报名时选择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须参加职蒙古语文科目考试。职对口招生各科目成绩:职语文、职蒙古语文、职数学满分均为150分,职英语满分为100分,业课综满分为350分,总分为750分。蒙牧医类的考试科目为:职蒙古语文、职数学和业课综,总分为650分。

3.艺术、体育类业考试

艺术类业考试实行自区统考(含省际联考)和校校考,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内蒙古自区普通等学校艺术类业统考试说明(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戏曲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部批准,少数业特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要求的水平艺术类业,可按程序申请在自区统考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考试的科目、时间和计分办法等由相关校发布。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体育类业考试实行全区统考(即自区统考),考试时间、科目及计分等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区2024年普通校招生体育类业统考试工作的通知》(内招考普〔2024〕5号)执行。职对口招生体育类考生(考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职班”的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体育业全区统考,不再参加原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相关测试。此类考生的累计总分按照350分制折作为体育类业综分,即体育类业综分=体育业考试总分×3.5。

(三)文化课考试答卷文字

1.使用国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和职对口招生考试时,笔试律用国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除外);外语使用所考科目语言文字答题。

2.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文科综/理科综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科目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2025年起,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其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通用语言文字部分不再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3.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职对口招生考试时,职数学和蒙牧医类业课综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试卷,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少数民族语文科目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

(四)考试组织与管理

1.全国统考和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区全国统考和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的组织与管理按教育部和自区有关规定执行。

(1)各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考试、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疫、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考区负责人员名单须报自区招考办备案。考区下设考点,考点下设考场,实行分管理。考试须在数字化标准化考点考场内举行。考点应设在县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应配备身份识别(识别结果实时上传)、作弊〔包括违规物品检查、线电信号屏蔽(含5G)、智能安检门等)、清考试监控、卫生疫、安全护及其他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中小学等学校有承担考试的义务。若因特殊需要在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各地各校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细化强化运送、交接、整理、保管、分发、施考、回收、评卷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对安全。严厉击考试舞弊,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步完善范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开展手机作弊项理,加强考点线电信号(含5G)屏蔽设备配备,结本地实际,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加大考生入场检测力度,持续强化“2+1”三次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线电信号有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强考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监考和巡考工作纪律,压实人员责任,强化区域、场所考前考中检查,严格执行考场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和氛围。加强部门协同配,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击销售作弊器材、击替考作弊、诚信考试教育等项行动,持续进考试环境综理。利用线电信号探测、屏蔽和网络监控等手段,严查严团伙利用科技手段作弊行为,切实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3)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和自区有关要求,为残疾人报名参加考试提供理便利,全力做好残疾人考生的服务保障工作。报名参加考并申请提供理便利的残疾人考生,应按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2.艺术类业考试

(1)艺术类自区统考由自区招考办组织实施,按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区普通等学校艺术类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和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考务细则执行。

(2)戏曲类联考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校戏曲类本科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等学校戏曲类本科业招生省际联考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戏曲类戏曲表演(二人台表演)业省际联考考点设在内蒙古艺术学院。

(3)校艺术类业校考由各相关校自行组织实施。

3.体育类业考试

普通校招生体育类业全区统考由自区招考办统组织实施,按《关于做好内蒙古自区2024年普通校招生体育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考点设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田径场),考试于4月22日开始。

(五)评卷

1.文化课全国统考、职对口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自区统考答卷(含文化课考试纸质答卷、艺术类自区统考笔试答卷及面试音材料等)的评阅由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及教育厅统组织,校单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校组织。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小组,统全区考评卷工作。考评卷实行网上评卷。自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评卷组织、管理、质量监控和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包括评卷在内的考相关工作是各各类学校的责任,区内各有关学校应当为评卷(提供场地、选派评卷教师以及评卷工作人员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各校和各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学要积支持、配考评卷工作,严格按照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要求,荐骨干教师参加考评卷工作,并为参加评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国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规范><国教育考试网上评卷质量监控统计测量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21〕1号)、《内蒙古自区普通考评卷工作实施办法》(内教招考普〔2021〕3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评卷点要成立小组,要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评卷点设施设备及场地应符评卷的要求,具备便于封闭和管理、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管理水平等条件。评卷期间自区评卷工作小组将派出巡查人员对评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自区招考办根据国和自区有关规定,规范做好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校,泡沫板橡塑板专用胶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或变相炒作考“状元”“升学率”“上线率”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各地各校不得以各种式公布宣传或变相炒作“考状元”“考喜报”“考升学率”“分考生”等,不得以考成绩为标准励教师和学生,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七、志愿填报与录取

考生志愿填报式、时间和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届时发布的《2024年内蒙古自区普通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按照《内蒙古自区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普通等学校艺术类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案》,使用自区统考成绩作为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业,在考生考文化课成绩和自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考文化课成绩和自区业统考成绩按比例成的综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我区艺术类平行志愿采取“院校业组”模式。

()志愿填报

1.考生务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在“普通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

2.选择参加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只能填报2024年自区招生计划业目录中公布的职对口招生相应类别计划所列院校业志愿。

3.符下列情形之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所属科类或兼报科类填报志愿:

(1)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对应业统考类别文化课和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业志愿;报考蒙授体育的考生,达到体育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可以兼报体育业志愿。

(2)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志愿。

报考蒙授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志愿。

(3)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报考体育(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志愿。

报考体育(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志愿。

(4)填报志愿时,艺术类各自区统考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考试成绩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业。

若符相关业报考要求,且达到相应的文化课和自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教育类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类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向)、音乐表演类(器乐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业。

表()演类考生,取得相应类别统考格成绩,且达到相应类别文化课和自区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在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演3个类别间兼报。

(5)蒙授文科考生,若达到文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文科志愿。

(6)蒙授理科考生,若达到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兼报理科志愿。

(7)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志愿的考生,应当是少数民族学生。

(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未被录取且符相应的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可在相应的时段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

4.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教育学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相关职能部门、考试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中阶段学校全覆盖。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通过题讲座、直播、在线答疑、电话咨询等式,为考生和长提供多渠道公共服务。各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加强对线班主任、任课教师培训,为考生提供优质的个化咨询服务。各地要加强和完善考生志愿填报各环节管理,指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登录密码泄露和志愿被篡改。要加强考志愿填报预警,提醒考生谨“价志愿填报指”“保录”等诈骗陷阱,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积回应考生理诉求,切实维护考生法权益。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校、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招生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长宣传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考试招生培训咨询的规范理,严厉击涉及宣传、价格、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6.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校招生章程以及自区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和准确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7.凡在各批次填报志愿和征集志愿结束后,录取过程中和结束后申请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录取机会。凡申请自愿放弃提前批(含本科提前各批次和公安、司法行政警察类等院校普通类科提前批)、本科批、本科批B、本科二批或本科二批B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本科志愿的录取,仅可参加职批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凡科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职批自愿放弃志愿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本年度所有志愿的录取,需提交申请。

(二)录取

1.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下,由自区招考办组织实施。自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校招生实行计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校和自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校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考文理科和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从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科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业课成绩达到我区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投档、招生院校单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艺术类除外),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

5.在各批次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品德考核格、身体健康状况符相关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业由校自行确定,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校不得计划录取。自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校执行国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校,自区招考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故拒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校,自区招考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业)外,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规定的情形外,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区招考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机关提出复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容忍”的原则,发现起、查处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比对等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区教育考试院。

(三)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的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达到校投档条件的,由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校投档条件的,由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达到校投档条件的,由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5.同时符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大的项,不累计加分。

6.以上1条、2条、3条、4条加分项目及分值面向所有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得用于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业、水平运动队、校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励军人的子女,至四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至四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综消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招生章程

1.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校的招生章程是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要形式,其内容须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经公布,不得擅自改,如有补充说明,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招生考试机构。各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学费,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负责。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2.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校、公办或民办校或立学院、等科学校或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思想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业安排办法及业调剂录取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在我区招生的校制定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须符教育部及我区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按照教育部要求,校须按时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考”平台);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按时完成对所属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区内校招生章程报自区教育厅核定。

4.自区招考办汇总在我区招生校所公布的招生章程网址,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建立分负责、规范有的多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校、中等教育学校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校招生资格、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校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2.自区招考办负责公布我区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公布年度在我区具有普通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公布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式、重大违规事件及查处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我区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示我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校保送生、强基计划、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考生名单。

校在教育部“阳光考”平台(或本校官网)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省招生来源计划、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公布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在内蒙古招生各录取批次的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式,公布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强基计划和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和录取考生名单。

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公布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式,旗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负责公示申请享受照顾政策资格的考生名单。

3.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格标准、拟录校及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内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自区和校网上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旗县招考办和中等教育学校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4.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校、中等教育学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有关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附则

1.经批准的部分校单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考的考务工作,按照教育部和自区有关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3.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业招生考试,按国体育总局、教育部和自区有关规定执行。

4.现役军人报考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5.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自区有关规定执行。

6.本规定由内蒙古自区招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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